每個失蹤案件的背後,都有一張張無助焦急、自責悔恨、到痛心絕望的臉龐,試想,若是自己最親愛的人突然不見了,你是否也會用盡一生時間尋找,至死都不放棄!
電腦螢幕上,同時開啟好幾個視窗,滑鼠一點,跳出一張衣衫破碎、面目浮腫的軀體,蔡淑女輕蹙眉頭,目不轉睛地盯了幾秒,再將滑鼠移到另一個視窗的表格,開始搜尋比對。
這是公認為「尋人高手」的新北市海山分局巡佐蔡淑女每天必做的功課,正因深刻同理家屬的心情,面對細瑣又費心的失蹤人口協尋,仍孜孜念念、心無旁鶩。
「每個案件背後都是一個家庭的缺口,如果我不繼續幫他們尋找,這些人可能永遠找不到回家的路,」她輕聲說道。
2005年,她接下新北市警局失蹤人口協尋工作,查尋失蹤人口的功力奠基於近20年在警察局戶口通報臺調口卡片查詢,提供外勤同仁偵辦刑事案件如緝捕通緝犯、重大刑案資料的經驗,對於辨識人體五官等各項特徵變化已有深厚功力,因此在協尋業務上更得心應手,獲得新北市政府103年模範公務員及105年警政署頒發失蹤人口查尋工作績優楷模。
多年來尋人案件樣貌萬千,投河的、與家人爭吵後離家的、少女被網友拐走的、智能障礙或精神疾病的,她都沒少找過,也有幼時出養,成年後跨海尋親的案例,她看遍悲歡離合,曾見過母女分離40多年後重逢相擁、也看到少時離家男子接過老母親生前照片時涕淚縱橫的場景……。無論找到親人時是喜訊、還是噩耗,都是為圓家人「生要見人,死要見屍」、「落葉歸根」的念想。
面對高齡化社會及近年來失智年齡逐年降低,蔡淑女也深感於防止失智失蹤的急迫,「走失協尋就是搶時間,尤其是失智老人或精神有狀況的人,無法照顧自己,失蹤愈久,生還機會愈低。」
家有老人走失,多數人只能「土法煉鋼」,在網路社群上尋人、四處張貼海報、報案後由員警緊急通報線上同仁協尋,有時確實可以幾個小時內就找到人。
但她也發現,有些個案屬於「習慣性走失」,例如轄區有個阿伯有輕度失智,老愛找朋友「開槓(聊天)」,卻是一出門就分不清東南西北,因此家屬三天兩頭就報案尋人,有次通報警網搜尋後發現他從板橋一路騎車到內湖,「這幾天看內部系統,他又不見了。」蔡淑女無奈嘆氣說,大眾對於失智症的徵兆應該更有警覺,不能抱持著「過一段時間自己會回來」或是「警察幫忙找就好」的僥倖心態,否則這次回來了,下一次呢?誰也說不準。多年前的舊案,一名老翁從家中出門卻迷失方向走不回來,當時正值寒冬,即便立刻動員大批警力搜尋,最後仍不幸在三峽的山區草叢中找到遺體。
此外,若全民都願意「雞婆」一下,也是失蹤尋獲的契機。蔡淑女回想,前陣子有個民眾報案,指巷口的店家門口有個阿伯呆坐了2天,警方獲報後前往,透過人臉辨識系統發現他是安置在養護機構的個案,趁訪客開門時溜出來,在街頭遊蕩了一個星期,熱心民眾看到他在路邊開水龍頭喝自來水覺得有異,於是報案,正因熱心民眾的關懷,長者才能免於流浪街頭。
從事失蹤人口協尋14年來,最讓蔡淑女一直耿耿於懷的,是那些因失智或精神異常、智能障礙的失蹤長者,往往因為無法查明身分,最後只能轉由各縣市社會局安置在機構裡,孤老一生,更且因為說不出完整姓名,收容機構只好重新給他們「社遊花」、「社遊財」等新名字、新身分,就連最終病故死亡也無法正名,只能在墓碑上刻著這原本不屬於自己的名字埋骨於荒煙蔓草間。
因此,蔡淑女深刻體會到「身分不明系統」建檔的重要性,總是不斷提醒新進員警必須確實登錄資料,否則隨著時間過去,為家屬找到失蹤者的機會就愈渺茫。
另一方面,她也在2011年將DNA鑑識比對尋人導入海山分局,對於尋找失蹤家屬多年的報案人,蔡淑女也勸他們留下DNA,但也有很多人不願意,是因為心裡有個關卡過不去,他們不願相信生命中最重要的親人已經離開人世,「我寧願相信他活在台灣某個地方。」這要耐心等待,讓他慢慢接受,因為只有最終找到了,無論結果好壞,心中的石頭才能放下。
DNA建檔留下一絲希望,還真有成功讓「亡者」復活的案例。
2014年,新北市警局在蔡淑女奔走建議下,走訪社會局在各地安置的53名身分不明個案,完成指紋建檔和DNA鑑定,結果發現,有一名安置在花蓮的老婦人與11年前報案失蹤的案件吻合,於是通知家人認親,走失婦人的兒子因多年來尋母不著,已聲請宣告死亡,他說,早就不抱希望了,沒想到今生還能和母親重逢,聞訊後趕往花蓮玉里醫院與母親相見,更保留當日火車票作為留念。
儘管這是目前唯一一件DNA比對的活體案例,但蔡淑女相信,只要建檔愈來愈完備,將全國散落在各地方安置中心的身分不明者資料補全,甚至還可以將他們的照片統整放在網路上,供協尋家屬指認,總是多一分機會,讓無法表達自己身分的失蹤人口找到回家的路。
失智長者走失,家屬難免焦急失措,蔡淑女歸結多年協尋經驗,有4個建議:
1.從失蹤人口和無名屍系統比對經驗,兩者明顯看得出地緣關係,因此須從他最後出現的地點開始找。
照顧失智病患多年的台北榮總老年精神科主治醫師蔡佳芬也指出,大部分失智失蹤者其實沒有走很遠,雖然就在附近,但常在很難找的地方,因此必須挑戰自己的直覺,才能在最短時間找到人。
2.發現失蹤時可立即就近報案,不必等24小時,愈早通報協尋,找到的機會就愈高。
3.報案後,一般失蹤案件警方是「受理」,但未必會立刻通報警網搜尋,家屬要進一步要求警方沿途調監視器,並提醒員警通報警廣或里長協助廣播協尋。
4.可向法務部法醫研究所、警察局鑑識中心及各分局偵查隊、防治組請求協助採樣DNA鑑驗比對,完全免費,多一種協尋管道就多一次機會。蔡淑女也提醒,採集親屬檢體時,以失蹤者二親內親屬(例如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姊妹)及配偶為最優先選擇,建議請提供2位以上一親等或二親等親屬。